近日,市民李女士坐出租车时发现车上有一台iPhone12手机,一时心生贪念,捡起手机将其占为己有。不过就是这一“捡”让她进了派出所。
3月29日下午2时许,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市民梅先生的求助,称其在乘坐出租车时,遗落一部iPhone12手机。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梅先生3月28日晚9时许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其手机落在了后排座位上,被而后上车的一名女乘客拿走。“监控上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该女子发现不是司机的手机后,就偷偷把它放到了自己的包里。”城南派出所民警何文涛告诉记者,根据线索,民警找到了这个“捡”手机的乘客李女士,并追回了梅先生的手机。但是李女士下车后,已将手机里的SIM卡扔掉,并采用刷机的方式将手机里的所有信息都删除了。
民警介绍,失主梅先生将自己手机遗落在出租车这个相对封闭空间,这部手机属于“遗忘物”。而李女士偷偷拿走手机,就属于秘密窃取,加上涉案财物金额已超1000元,李女士涉嫌“盗窃罪”。目前,李女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发现他人遗落的财物时,一定要移交给现场管理人员或公安部门,千万不要有非分之想,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溧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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