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传媒-天目湖信息港 天目湖论坛

查看: 5049|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银保监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警惕三类骗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疯仔 发表于 2021-10-28 10:04: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
诱导办理代理退保
.....

针对一些扰乱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和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北京银保监局近日
发布风险提示
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保险后的三类骗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01、冒充监管部门行骗
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李先生接到电话,来电人向其核实身份信息和保单信息后称:“近期大量投保人到北京银保监局投诉某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中的分红利率约定,实际收益利率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利率,要进行集体维权。本公司受北京银保监局委托,汇总投保人信息,以便维权,需要保险消费者携带身份证、保单和本人银行卡到指定地点登记。”李先生第一时间向该局和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资金损失。

银保监局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维权业务,且此类骗局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建议保险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监管部门实施诈骗,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如接到相关电话,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官方途径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核实并反映情况;遭遇诈骗造成损失的,应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02、冒充保险公司办理贷款
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张女士接到电话,来电人自称为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邀约其参加老客户回馈活动。见面后,该不法分子以按照保单回馈现金为由,骗取张女士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此后,张女士仅在前4个月收到相关机构小额转账,之后便无法再与该不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6个月后,张女士收到保险公司短信,提示其偿还保单借款,经与保险公司核实发现,上述机构并非保险公司,不法分子利用张女士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为其办理了保单贷款,而张女士配合做了短信验证、人脸识别等验证操作,造成了2.9万元的资金损失。

一是识别不法机构骗局。收到可疑邀约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营业场所是否为保险公司地址、相关人员是否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二是发现可疑情况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通过手机APP办理投保、退保、保全、保单贷款等业务时,要充分知晓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避免造成损失。

03、诱导办理代理退保

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王女士关注到某网络平台宣称“可以办理保单全额退款(不想交的,已经断交、失效、推销被骗、电销的保单通通全额退款)”。经与该网络平台联系,对方称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可以代消费者进行投诉,拿回全部所交保费。王女士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向该公司支付“维权咨询顾问服务费”,费用为保单退保金额的30%,同时按该公司要求预交了一部分定金。

之后,王女士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发现销售过程存在瑕疵,及时满足了王女士合理诉求。王女士通过正规投诉方式解决了合同纠纷,但损失了交给“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定金。而且,该机构掌握了王女士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王女士面临较大信息泄露风险。

代理退保有四大风险:

一是代理退保机构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等涉及隐私的敏感信息,存在被泄露和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

二是部分代理退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诱导保险消费者将退保资金转投非法理财产品,一旦理财公司“爆雷”或“跑路”,资金损失难以追回,维权道路漫长。

三是部分代理退保机构与黑恶势力勾结,个别保险消费者在退保过程中想终止委托代理关系,遭到代理退保机构联合黑恶势力的恐吓威胁。

此外,退保也会使保险消费者失去保障,当消费者想再次购买保险时,往往由于年龄和健康状况等不满足承保条件,而无法再次投保。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地板
花开的一瞬间 发表于 2021-10-28 10:33:45 |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可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下室
爱之玄 发表于 2021-10-28 10:35:38 |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可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摊牌管理 发表于 2021-10-28 11:16:46 | 只看该作者
可恨的骗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溧阳市捷成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45576  苏ICP备202104557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414号

GMT+8, 2024-5-15 12:0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