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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所调整(禁放区域详见示意图),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绿色的生活环境,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我们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为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890614811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城区禁放范围:东至南山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233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另包括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区域面积约47平方公里。
2.天目湖镇禁放范围:北至360省道,西至焦尾琴大道、沙河水库北部库湾沿线,东至233国道,南至山水园景区、沙河水库西副坝、沙河水库东副坝、环湖路、大新村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区域面积约20平方公里。
3.大溪水库临湖1号公路为本市烟花爆竹禁放线路,大溪水库大坝周边100米区域为禁放区域。
溧阳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来源 | 溧阳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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