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
1、常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在每年1月份个人账户划拨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代扣代缴。其中,年度内新增或中断后续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在首次个人账户划拨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代扣代缴;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与职工医保费、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同步征收。
2、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收取。其中,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22年度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含长护险30元/人·年) | 老年居民 (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 | 730元/人 | 未成年居民 (幼儿园和大专段以下在校学生,以及其他10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 390元/人 | 非从业居民 (18周岁以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 930元/人 |
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重点优抚对象;(6)困难儿童;(7)特困职工家庭成员;(8)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9)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0)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1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正常参加长护险;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3、申请人经我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
(一)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二)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 (三)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 (四)常州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五)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 (六)真实有效的完整病史资料(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七)已建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申请时需要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建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建床协议有效期); (八)其他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受托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需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自评失能等级须达到D级以上。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本人无法前往经办窗口申请,可签订《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窗口进行申请;材料1、2、3、4在常州市医保局网站的长护险板块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后,由委托代理人办理。 网址:http://ybj.changzhou.gov.cn/。
(一)提交评估申请: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长护险经办服务窗口,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受理与失能评估条件审核。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 1、未参加我市长护险或处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锁期的; 2、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 3、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护理费用的; 4、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6、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三)现场问询和信息采集:申请人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评估小组上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调阅申请人医院治疗档案等途径采集评估信息。 (四)评估结果由失能评估信息系统根据评估规则自动生成。 (五)评估结果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评估结论出具:作出评估结论。
参保人员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评,缴纳复评费用,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复评费用预缴 长护险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可选择银行柜面缴纳现金(银行账户与用户名于评估结论发放时一并提供),支付时需备注复评申请人姓名及缴款用途。 (二)复评申请 预缴复评费用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常州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复评申请。 1、复评费用缴款证明(现金解款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3、申请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代理人银行卡原件(预缴费用时使用的银行卡)。 (三)特别说明 距复评结论作出不足6个月时,常州市长护险参保人员不可再次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对初评、结论改变的再次评估、期末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支付;对结论改变的复评费用,由初评机构承担;对结论未改变的复评或再次评估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参保人员可在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住院护理中选择一种服务类型,不得同时选择其他服务类型。
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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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自评估结论作出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公示结束后,发放评估结论书,并同步填写《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一)待遇享受流程 1、发放评估结论书 待遇享受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携以下证件领取评估结论书: (1)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待遇享受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护理形式,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特别说明:选择居家护理形式的,护理服务提供者需下载护理APP,按规定上传护理服务情况。 3、待遇支付:按规定将护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4、稽核巡查:失能评估结论书有效期为2年。期间,受托机构可根据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要求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重新评估。 (二)待遇办理材料 1、评估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保卡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选择居家护理的,需携带个体护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 5、已建立家庭病床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病床协议有效期); 6、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三)护理形式、护理地点、护理服务提供方等变更 如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形式、护理地点、护理服务提供方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携带待遇办理材料到长护险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一)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 (三)社会保险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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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长护险的定点服务机构有哪几类? 1、上门护理定点服务机构:对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机构。 2、养老定点服务机构:对入住养老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机构。 3、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对入住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的机构。 4、辅具租赁定点服务机构:对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租赁护理辅具的机构。
(一)生活护理:包括安全护理等21项内容,护理人员根据失能人员实际状态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生活护理服务的,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长护险基金按不高于100元/次的标准支付,不超过每月支付限额。 (二)医疗护理:包括病情观察、管道护理、康复护理等内容,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的不同,分为家庭病床医疗护理和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护理两类。医疗护理项目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其中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另包含与护理服务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三)护理辅具租赁补偿:包括长期护理必需且价格较高的护理辅具,包括轮椅、护理床等9个品种。
常州市长护险 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
注:护理期间护理人员应提供安全护理,并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活动能力、生理机能、家庭环境等做好坠床、跌倒、烫伤、误吸、误食、错服药物等意外的防护,同时对护理对象或其家属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必要时指导护理对象或其家属选择合适的安全保护用具,安全保护用具包括保护手套、保护带(腕带、腰带)、保护床栏、护理垫、保护座椅、保护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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